绍兴和议

绍兴和议是指南宋与金朝在1141年订立的和约。宋军在反击金朝的南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,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,解除了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三大将的兵权,甚至制造岳飞冤狱,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。

绍兴十一年(1141)初,金朝在无力攻取陕西的情况下,准备再次以割地、纳贡为条件与南宋议和。五月间,金兀术等撤军北归。六月,秦桧秉承高宗之意,先向金朝表示愿意议和。八月,金兀术再次致书秦桧,提出要南宋“先除武人牙爪”。于是秦桧加紧策划,诬陷岳飞下狱,并收夺韩世忠、张俊两军的兵权。

十一月,宋廷罢三宣抚司,改由各路总管负责所在地区的防务。不久,任命秦桧为左仆射兼枢密使,代表宋高宗同金朝议和。十二月,秦桧杀岳飞,撤销各地义军,把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割让给金朝。

次年四月,南宋派魏良臣赴金,递交国书。五月,金派萧毅、邢具瞻为审议使,随魏良臣来宋,提出和议条件。十月,宋高宗派出由何铸、曹勋率领的使团,携带誓表,北上金朝,正式签订和约。

和约规定:宋向金称臣,两国疆界东以淮水、西以大散关为界;宋每年向金纳贡银二十五万两、绢二十五万匹。史称这次和议为“绍兴和议”。

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,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,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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